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設科技計劃項目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制
管理,根據市城鄉建委《重慶市建設科技計劃項目
管理辦法》(渝建發﹝2009﹞63號)和《關于加強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管理的通知 》(渝建發〔2009〕61號)等有關要求,擬對正在開展的我市建設科技計劃項目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計劃項目(以下簡稱“計劃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計劃項目超過計劃完成時間1年(含1年)以上的項目,應在2016年底前,建設科技計劃項目提交結題資料申請結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計劃項目上報標準征求意見稿并按照相關要求完成后續工作;超過計劃完成時間不足1年的,因特殊情況原則上可申請延期一次,延期時間不超過1年。
二、超過上述完成時限要求,建設科技計劃項目仍未提交結題資料、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計劃項目仍未上報標準征求意見稿,或計劃項目提交資料不符合要求,以及無正當理由未完成計劃項目合同(任務書)規定的任務,我委將撤銷或終止計劃項目任務,追繳部分或全部計劃項目合同(任務書)資助經費,并視情節暫停其承擔計劃項目的資格。
三、各計劃項目實施單位應加強計劃項目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督促項目負責人抓緊推進項目進度及資金合理合規使用,盡快完成計劃項目結題驗收、標準編制報批等工作。
四、請各計劃項目實施單位從速核實、清理本單位歷年來承擔的市城鄉建委計劃項目,并將未完成的計劃項目(科技計劃項目指未提交結題資料、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計劃項目指未上報征求意見稿)及擬完成時間等情況,填寫《承擔重慶市建設科技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計劃項目情況一覽表》(見附件),于2016年7月22日前蓋章后報送我委科教處(同時上傳電子版)。
聯 系 人:沈李智
聯系電話:023-63862949、023-63603771(傳真)
電子郵箱:605460806@qq.com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6月23日